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411民初2785号 原告:**,男,198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攀枝花市西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32303071100014。 被告: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1栋5层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534831531。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四川省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