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晟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亿晟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322民初1966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1月29日出生,住仙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九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亿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秀屿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经济城7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685061972M。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69年2月24日出生,住仙游县。
被告:仙游县榜头镇南溪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仙游县榜头镇南溪村。
法定代表人:***,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与被告亿晟建设有限公司、***、仙游县榜头镇南溪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后,原告**贵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有关法律,也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