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214执1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84年02月2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普兰店市。
被执行人:北京华泰深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环湖路66号镇政府1号楼110室2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576862260T。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北京华泰深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214执1号一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2民终933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给付欠款163953.96.00元,现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北京华泰深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1月0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费2359元由被执行人缴纳。
本院认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2民终93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2359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2民终93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 行 长 ***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赵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