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告 知 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23执保186号
广西百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原告广西百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于2022年6月1日作出(2020)桂0123民初72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本院对被告***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本院依法对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及支付宝、财付通账号进行冻结,冻结额度为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告的财产,原告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原告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