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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烟宇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常媛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05)芝执字第262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烟宇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媛媛供用热力欠款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常媛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常媛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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