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用)
(2021)鲁0115执1122号
申请执行人:济***商贸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阳区济北开发区汇鑫路第**。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济南***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125MA3N9PA393,住所地济阳区富阳街**。
法定代表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125MA3N9PA39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济南***商贸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济***商贸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115执11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莹
审判员 ***
审判员 于昌洋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