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3民初5549号之一
原告:全亿大科技(佛山)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赖振田,董事长。
被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程并强,董事长。
原告全亿大科技(佛山)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属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李媛媛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罗圣婕
书 记 员 薛 策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