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3民终845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家园17号7幢2层2823室。
法定代表人:冯亚林,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全亿大科技(佛山)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城西工业区华宝北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赖振田(LAI CHENG-TIEN),总经理。
上诉人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全亿大科技(佛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522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虽递交上诉状,但未按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马志星
审 判 员 苏丽娟
审 判 员 金珍珍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李 慧
书 记 员 白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