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73知民初1186号
原告: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
法定代表人:雍某1,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强,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朱某1,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厚财,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家慧,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过程中,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于****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为6900元,由原告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邓永军
人民陪审员  伍兆聪
人民陪审员  侯月卿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 助理  杨 岚
书 记 员  余玟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