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台州市点睛模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13民初1088号
原告台州市点睛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2020年4月14日,原告台州市点睛模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起诉。
本院认为,上述申请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台州市点睛模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6375元,由原告台州市点睛模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林志强
书记员  陈露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