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琼02民初200号
原告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钟海军、钟海诚、钟月娣、陈振凯、广东澳托利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东银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原告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左家锋
审判员 李宝鹏
审判员 赵高平
书记员 邢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