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182执2599号
建德市新安江林场、建德市千岛茶荘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新安江林场与被执行人建德市千岛茶荘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182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新安江林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9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建德市千岛茶荘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182执259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