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泓泰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泓泰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市锦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桂0323执53号
***、广西泓泰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市锦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泓泰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市锦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西泓泰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东环支行账户内的存款591973.32元(其中履行款578856.32元,案件受理费4877元,案件执行费824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的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且已将款项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