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

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181民初2633号
原告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83元,减半收取1792元,由环宇集团(南京)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 果
书记员 王安琪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