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通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綦江区祥源建筑设备租赁站与重庆市城通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10执恢522号
申请执行人:綦江区祥源建筑设备租赁站,经营场所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号房村5组。
经营者:白华彬。
被执行人:重庆市城通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两路五星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4505300179。
法定代表人:蒋炜,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綦江区祥源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城通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通知第三人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待分配债权收入114.8万元。申请执行人现表示同意待分配执行履行期间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次恢复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  东
审判员  袁永鸿
审判员  刘利莉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熊光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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