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渝0110执恢7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松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綦江区三角镇******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596724527E。
被执行人:重庆市城通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渝北区两路五星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4505300179。
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松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城通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有关债权但暂不具备支付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次恢复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 东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宁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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