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宏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华宏建设有限公司、泸州一路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04执恢365号之一
申请人执行人:四川华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江阳区中平远路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204705731N。
法定代表人:杨昌国
被执行人:泸州一路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杜家宝光紫荆苑24号楼-1层附1层。
法定代表人:刁艳梅
被执行人:罗永刚,男,汉族1978年7月8日出生,住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
本院在执行四川华宏建设有限公司与泸州一路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罗永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04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20)川0504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支付义务,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