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103执1253号
陕西晨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工业大学:
申请执行人陕西晨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工业大学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3)陕0103民初129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4811645.42元及利息,执行费50516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881539.29元,发放申请执行人4831023.2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03执125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2月8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