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电电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增电电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118执3161号之十九
申请执行人:广州增电电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
法定代表人:潘月多。
被执行人:***,男,1973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五华县。
关于广州增电电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责令退赔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当事双方于立案前已达成和解,无需再支付本案退赔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终结(2022)粤0118执31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苏伯昌
审 判 员  陈红英
人民陪审员  杨秀珍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陈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