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鸿翔节能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浙江鸿翔节能幕墙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浙0185执2294号
原告浙***节能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富绅特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9日作出的(2014)杭临商初字第022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浙***节能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于2016年06月0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杭州富绅特贸易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浙0185执2294号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门淑芳
审 判 员  谢忠强
人民陪审员  童梦蝶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