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众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九江众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81执8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九江众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威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0年6月8日出生,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九江众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赣0481执88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