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永州市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执21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永州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2月20日作出的**决字(2022)第3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湖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永州市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永州市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永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字(2022)第35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永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字(2022)第235号裁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