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万豪空间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执保1080号 申请人:宁波万豪空间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湖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长沙省天心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宁波万豪空间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2022)鲁1092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11月28日,宁波万豪空间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立案实施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474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程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夏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