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322执1016号
申请执行人**新,男,197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化县。
被执行人湖南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娄底市**区早元街和**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千里红家***中心公寓楼0001栋第23层2311-2329。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新与被执行人湖南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2023年5月11日被执行人湖南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2022)湘13民终20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湖南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1193.3元。故此,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