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21破39号之一
申请人: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6月21日,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接受指定担任管理人后,经过清算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故提请本院宣告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人在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现债权人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管理人请求宣告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罗明国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钟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