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志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国志建设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周庄添禾钢管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06民初4766号
申请人:江阴市**添禾钢管租赁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1MA1R1JB78K,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镇宗言路30号。
被申请人:浙江国志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683103606K,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市街道五一工业功能区(自主申报)。
被申请人:***,男,1969年4月11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阴市**添禾钢管租赁站与被申请人浙江国志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江阴市**添禾钢管租赁站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本院冻结浙江国志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浙江国志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季静娜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