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伟源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伟源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4执393号
**、广东伟源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珠海仲裁委员会珠仲裁字(2017)第161号裁决书受理**申请执行广东伟源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文书确认: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保质金人民币163248.78元及利息(以163248.78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6990元。另被执行人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人民币500元。经**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东伟源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款人民币195000元。现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全额执行款人民币194500元,执行费人民币500元已上缴国库。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结案。
至此,珠海仲裁委员会珠仲裁字(2017)第161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实现,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