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伟源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伟源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404民初2032号之一

原告:**,男,1993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

被告:广东伟源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云通路28号紫荆花园1栋2层办公区207-209室。

法定代表人:梁伟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伟涛,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惠,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被告:杭乃伟,男,198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原告**诉被告广东伟源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源公司)、***、杭乃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受理后,于2019年8月15日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750元,退还原告**875元。

审 判 长  朱 全

人民陪审员  肖晓丽

人民陪审员  宋 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 助理  黄国靖

书 记 员  杨成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404民初2032号之一

原告:**,男,1993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

被告:广东伟源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云通路28号紫荆花园1栋2层办公区207-209室。

法定代表人:梁伟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伟涛,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惠,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被告:杭乃伟,男,198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原告**诉被告广东伟源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源公司)、***、杭乃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受理后,于2019年8月15日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750元,退还原告**875元。

审 判 长  朱 全

人民陪审员  肖晓丽

人民陪审员  宋 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 助理  黄国靖

书 记 员  杨成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