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402执2576号
***、广东伟源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伟源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东伟源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2018)粤04民终22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