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弥勒市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504民初2501号
原告:弥勒市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弥勒市弥阳街道办冉翁西路延长线。
法定代表人:唐保坤,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弥勒市。现羁押于四川省自贡监狱。
弥勒市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弥勒市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弥勒市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而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弥勒市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弥勒市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治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常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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