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弥勒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弥勒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王泽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2504执异18号
异议人:云南省弥勒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弥勒市吉山南路新迎小区5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异议人:***,男,196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弥勒市。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4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八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弥勒市远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和谐家园9幢01号商铺三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弥勒市远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云南省弥勒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其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云南省弥勒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其于2018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云南省弥勒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弥勒市远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在本院支持下就诉争标的达成和解协议,异议人云南省弥勒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其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云南省弥勒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