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弥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某某、弥勒市弥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云2524民初319号
原告:***,男,1971年1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侃,云南宁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弥勒市弥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北路。
法定代表人:段成友,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96年10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
被告:***,男,1976年12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
上述三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举龙,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2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铜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滇东北(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12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云南省弥勒市。
原告***与被告弥勒市弥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其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2022年3月9日庭审过程中,原告***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50元,减半收取16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