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卓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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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117号
***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财保5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XXXX、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XXXX、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XXXX账户存款,期限为一年(保全价值474056.41元)。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财保5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