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鸿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6)浙0282执恢18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宁波鸿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鸿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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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