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永利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利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白花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3801、38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永利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南山区侨乡路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4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536442。

法定代表人邹振惠。

被执行人深圳市白花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富民大道1号社区综合办公大楼三楼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30590263。

法定代表人周锦文。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永利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白花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6民初254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白花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人民币15266204.68元及利息为限);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卢风帆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彭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