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丰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市丰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3民初2632号 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宏达路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9518745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丰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4号天展大厦二层A2.62A-2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436833。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丰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974元,减半收取4487元,由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