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湘1127执保242号
彭国文、***:本院在执行你与被申请人唐绍将、湖南发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7民初1642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唐绍将、湖南发通路桥集团的银行存款3258289元。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唐绍将、湖南发通路桥集团名下银行存款,因唐绍将银行账户内余额不足,湖南发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身份验证通不过无法查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部分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