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发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省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桂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027执1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发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道***345号香榭.后52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7170XX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省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333号福泰国际1栋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694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湖南发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湖南省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2023)湘1027诉前调确3号调解协议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1027执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