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兴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504执37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576号,组织机构代码:75027976-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兴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软件园4-101室,组织机构代码:66422363-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江新拴申请执行**(2018)皖0504执37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雨民二初字第011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伊长城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