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10279号 原告:******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工业园创业路1号第13栋10层1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6日立案。原告******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武 祎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