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龙建筑有限公司

罗祖强、广西建龙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1029执保40号

申请执行人罗祖强,男,196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被执行人广西建龙建筑有限公司,住南宁市江**亭江路**亭江公寓****。

法定代表人唐明辉,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罗祖强与被执行人广西建龙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财产,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广西建龙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账号为45×××88-1的存款71000元。申请人罗祖强以其名下车牌为桂L×××××(丰田牌)小型汽车为本案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罗祖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广西建龙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账号为45×××88-1的存款71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二、查封罗祖强所有的车牌为桂L×××××(丰田牌)小型汽车,查封期限为十二个月。

上述车辆在查封期限,由当事人自行保管本财产,未经本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变卖、转让、损毁或抵押查封的财产,违者负法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庹正堂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黄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