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302执67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2年7月5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被执行人: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香格里拉马街**。
法定代表人:王正安,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2019)鄂0302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与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鄂C×××**号东风牌汽车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二年;
二、对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鄂C×××**号东风牌汽车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二年;
三、对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鄂C×××**号程力威牌汽车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二年;
四、对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鄂C×××**号东风牌汽车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二年;
五、对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鄂C×××**号长城牌汽车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二年;
六、对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鄂C×××**号长城牌汽车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二年;
七、对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鄂C×××**号陕汽牌汽车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二年;
八、对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鄂C×××**号陕汽牌汽车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二年;
九、对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下所有的鄂C×××**号东风牌汽车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二年;
十、对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鄂C×××**号长城牌汽车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二年;
十一、对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鄂C×××**号长城牌汽车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二年;
十二、对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鄂C×××**号福迪牌汽车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二年;
十三、对湖北中垦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鄂C×××**号富迪牌汽车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二年;
审判员 计 妍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曹贤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