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腾建设有限公司

7473张**与江苏科腾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3民初7473号
原告:***,男,1985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
被告:江苏科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城北文景园1号楼103-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69620201N。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江苏科腾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原告***向本院书面明确与被告江苏科腾建设有限公司已经达成和解,故向本院依法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淼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