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623民初2236号
申请人:***,男,1968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闽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闽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福建美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靖县靖城镇东厦大街永兴商用住楼1幢4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056104693Y。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福建美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嘉达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美嘉达建设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保全金额以900000元为限。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出具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福建美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900000元,冻结期限为自本裁定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