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宁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顺鑫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四川宁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5执9098号
申请执行人:贵阳顺鑫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0314204241F,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D区D4栋(F)6层13号。
法定代表人:唐代武,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再兴、陈万米,贵州合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宁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72272028N,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18号21栋1楼21号。
法定代表人:雷振宇,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10月29日自动履行完毕,执行案款103677.08元,已经履行完毕该案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115执909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