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藏0127执保6号
申请保全人:西藏路通建设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经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CEBT5M。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四川宁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72272028N。
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不详。
本院在执行西藏路通建设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四川宁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藏0127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需保全冻结四川宁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内资金共计11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23年7月1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四川宁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上述两个账户内资金共计110,000元。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