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立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剑州中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823执恢133号
四川立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剑州中学校:
四川立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剑州中学校建设工程合同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立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20)川0823民初176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376512.55元(含执行费),案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2020)川0823民初176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