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通明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威海市通明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威海智盛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091执1500号
威海市通明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威海智盛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通明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智盛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鲁1091民特131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我院(2021)鲁1091执1500号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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