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名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703执保51号

四川名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金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四川名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金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保全标的为将以4000000元为限将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立即采取相应保全措施,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申请人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恒丰银行成都分行账户上有存款,立即采取冻结措施,现已将被申请人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成都分行80×××44账户上存款冻结4000000元。冻结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022年2月5日。本案实际为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