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802执恢378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张家界腾飞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760737822H,住所地张家界市永定区尹家溪镇小河坎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卢小芳,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家界信嘉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7072908497,住所地张家界市永定区迎宾路与解放路交汇处天门大厦第1栋1003号。
法定代表人:杨爱明,董事长。
保证人:高自明,男,1967年3月21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保证人:刘官传,男,196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界腾飞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家界信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张家界腾飞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申请撤销对此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802执恢3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易 悦
审判员 高红定
审判员 覃彦云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丁 黎